金朝陽集團<0878> - 公告及復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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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ndwill Holdings Limited
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
(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)

配售168,000,000 股現有股份
及
認購336,000,000 股新股份

匯富証券有限公司
配售代理人

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二日,傅金珠女士(「陳太」)之聯繫人士 Ko 
Bee Limited(「KBL」)與匯富証券有限公司簽署配售協議,以每股
0.168港元配售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168,000,000現
有股份,並與本公司簽署認購協議,以每股0.168港元認購
336,000,000股新股份(「認購」)。認購所得的款項總淨額約
55,548,000港元,其中所得之淨現金款項約27,324,000港元將用
作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,而28,224,000港元將用作抵銷一由KBL
貸予本公司之有息貸款之部份本金。 

(甲)   日期為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二日配售168,000,000股現
有股份協議(「配售協議」)

賣方

KBL

配售股份數量

168,000,000股每股0.10港元股份(「配售股份」),佔本公司現有
已發行1,859,501,312股股份約9.03%。

承配人

獨立機構、專業和/或其他投資者。

配售價

每股0.168港元(「配售價」),較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
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「聯交所」)所報收市價每股0.181
港元折讓約7.18%及較截至及包括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止最後
十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.183港元折讓約
8.20%。

配售股份權利

配售股份享有各方面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同等權利。

配售代理人

匯富証券有限公司(「配售代理人」)。

承配人及配售代理人之獨立性

配售代理人是獨立第三者,與本公司各董事,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
或本公司之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(定義見聯交所上
市規則)概無關連,配售代理人同意盡力促使承配人是獨立第三者,
並與本公司各董事、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或本公司之任何附屬公司
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概無關連、及非行動一致人士。

配售之完成

預期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完成。完成是無條件的。

(乙)   日期為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認購336,000,000股新
股份協議(「認購協議」)

認購人

KBL

將予認購股份數量

336,000,000股新股份(「新股份」),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
18.07%及佔本公司經認購擴大後發行股本約15.30%。

發行新股之授權

新股份乃根據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授予本
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權而發行。

認購價

每股新股份0.168港元扣除由KBL支付有關配售股份約900,000港
元之總費用(將由本公司補償)。

新股份之權利

新股份將在各方面各自享有同等權利並享有各方面與本公司於發行
新股份時已發行股份之同等權利。

認購之完成

認購預期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或以前完成。認購之完成是視乎下
列條件達成:

(a)  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KBL將會認購之新股份上市及買賣;

(b)   配售之完成。

倘未能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或以前,或經認購協議雙方另訂之稍
後時間,完成上述條件,則雙方於認購協議中之所有權利及責任將
終止。

(丙)   一般事項

本公司董事認為配售及認購及其條款均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有利。

所得款項之用途

認購所得的款項總淨額約55,548,000港元,其中所得之淨現金款
項約27,324,000港元將用作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,而28,224,000
港元將用作抵銷一由KBL貸予本公司之有息貸款(「貸款」)之部份
本金。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貸款金額約40,000,000港
元。

陳太及其聯繫人士於配售及認購前後之持股量

在配售及認購前,陳太及其聯繫人士共持有1,001,880,000股,佔
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3.88%。

配售及認購後,陳太及其聯繫人士將合共持有1,169,880,000股,
佔本公司經認購擴大後股本約53.29%。

申請上市

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將新股份上市及買賣。

恢復買賣

應本公司之要求,本公司於聯交所買賣之股份及認股權證由二零零
零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暫停買賣,直至本通告發出為止。本
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起時恢復本
公司股份及認股權證於聯交所買賣。

承董事會命
執行董事
葉桂祥

香港,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